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(试行)
发表时间:2018-10-22 18:18:31 作者:广金金服
10月13日,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《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(试行)》要求网贷机构在做出退出决定后应及时制定退出方案,并在公告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的县(市、区)金融工作部门和协会报备。
指引还要求网贷机构在做出退出决定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及时通过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APP、邮件、短息等方式发布退出公告。
此外,根据指引,网贷机构在退出时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处置,包括但不限于:
(1)自行清收或委托外部机构清收;
(2)协助出借人自行清收(包括提供借款人信息等);
(3)通过债权转让、债权托管等方式取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流动性支持;
(4)协调出借人和借款人进行债转股;
(5)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筹措资金。
附全文公告: